最近,苏州市民朱女士向我苏特稿记者反映,她工作的公司老板对她青睐有加,邀请她入股公司。但是,朱女士交了“资本金”成了公司“股东”后,不仅干活没了工资,资本金也疑似被几位“股东”分了,现在想退股也退不了。律师提醒,这很可能是一种职务侵占行为。
01
一个多月拿了7本“证书”
【资料图】
“学员”变“股东”
2021年9月,老家湖北的苏州市民朱女士向苏州妃娘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妃娘子家政)交了近13000元的学费并学习了一个多月后,拿到了育婴师、产后修复师等七本所谓的“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学习期间,妃娘子家政的负责人希望朱女士出资10万元“入股”公司,“留校任教”。
一个多月内 朱女士拿到了七本“证书”
“老板说要10万块钱‘入股’,给我公司15%的股份。”朱女士说,“当时我刷信用卡和网贷,凑了7万,跟老板商量好,剩下的3万从后面的‘分红’里面扣除。”
同年12月,朱女士开始了工作。相比一般的股东职务,朱女士不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而是被包装成了“金牌讲师”,从没有过家政行业经验的她累积培训了100多位家政服务学员。
除了上课,还要为公司拍抖音、写文案,甚至一些外出服务的工作也要朱女士去干,到2023年5月,朱女士一共获得了5万多元的“分红”,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
除了讲课 朱女士还要为公司做宣传视频 写文案
朱女士表示,妃娘子家政公司的账目混乱、公私不分。公司目前有5位员工,全是“股东”。“股东”们获得业务收入后上交财务,并在微信群中说明,大家各自记账,刨除成本后,次月初按比例“分红”,公司财务“不留金额”。
朱女士最大一笔收入 来自新来股东的“资本金”
而朱女士最大的单月收入是2022年的7月,“当时就是公司新来了一个‘股东’,带来10万元,我们之前的几个股东就把这笔钱分了,我分到1.5万。”朱女士说,她这才知道,之前她的“资本金”,也是几个投资人一起分掉了。
02
太山寨
人力资源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竟是被驳回的注册商标
2023年5、6月,朱女士因亲属住院返回湖北老家照顾,她发现,自己此前拿到的7本“岗位能力培训证书”并不被当地家政机构认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所谓的制证机构“人力资源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是广西贵港市一家小微企业申请的注册商标,前后两次申请都被国家相关部门驳回。
“证书”实为小微企业制作 LOGO为已被驳回注册的商标
而在此期间,已经搬迁过两次的妃娘子家政公司又决定搬迁,作为“股东”的朱女士不仅毫不知情,还被公司法人要求再次出资,此时,朱女士要求退回资本金,却遭到了拒绝。
妃娘子公司还是发证机构的“战略合作金牌门店”
记者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发现,妃娘子家政公司实际的股东只有法定代表人吕先生一人,持股比例100%,实缴资本为0,业务经营范围也不包括教育培训业务。8月17日,记者和朱女士一同来到位于苏州义乌国际商贸城的妃娘子家政公司,要求以股东身份查看公司账目,但法人代表吕先生却表示,没有公账。
苏州妃娘子家政公司
“她虽然在这里搞培训,但拿的钱是分红,不是工资。我们都不拿工资。”这位吕姓负责人表示。当朱女士以股东身份要求查看公司账目时,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没有公账”。
对于朱女士要求退回“资本金”的请求,吕先生一口回绝。他拿出此前朱女士与公司签署的《股份制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自愿退出者,0元退股”。
“这不是废话吗,当然不退。钱都搬迁花掉了。除非公司拍卖才能拿钱,公司账上没有钱。”吕先生表示。
03
人社部门: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观点:涉嫌职务侵占!
朱女士在妃娘子家政公司到底是“股东”,还是劳动者?在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朱女士缺少与妃娘子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意的证据,初步判断,不存在劳动关系,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苏州市姑苏区人社局
“现在的材料看下来,是没有劳动关系的。”
姑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夏斌表示,劳动关系的认定除了双方都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要件外,还需要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建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比如入职的时候,有没有讨论过来做培训一个月多少钱?底薪多少?缺少这方面的证据。”
(朱女士与公司的“入股协议”中有多个“0元退股”条款)
记者了解到,朱女士虽然与公司签署了《股份制协议书》,但没有获得出资证明。在企业工商信息中,妃娘子家政公司股东仅有法人代表吕先生一人,是典型的“一人公司”,朱女士的“股东”身份根本无从体现。
“说明这件事情很可疑。”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表示,“如果明确是股东,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上应当有所显示。正常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当是所有投资人共同签署新协议,但现在这家公司还是一家‘一人公司’。”
妃娘子家政公司是典型的“一人公司”
此外,根据朱女士的描述,她和另一位“股东”在“入股”时交给公司的“资本金”被公司其他几名“股东”直接分掉,张赛认为,这有涉嫌职务侵占的行为,建议朱女士立即报警。
“新进来的股东资金立即被前面的‘股东’分割,在没有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把公司的钱收归私人所有,是构成犯罪的,涉嫌职务侵占,也不符合正常情况下自然人加入公司、成为股东的最基本的流程。”张赛说。
8月13日,苏州市姑苏区警方已经受理该案件。
我苏特稿记者 俞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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