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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 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涉及的 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22141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资产合计61,668,543.40元,负债合计140,442.19元,净资产61,528,101.21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资产合计93,681,007.53元,负债合计18,844,216.64元,净资产74,836,790.89元,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资产合计16,351,958.76元,负债合计84,002.10元,净资产16,267,956.66元。 评估基准日:2022年04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纳入评估范围的账面净值总计 15,263.28 万元,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1 6,152.81 7,783.13 1,630.32 26.50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 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 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其中:资产合计 1-1 6,166.85 7,797.17 1,630.32 26.44其中:负债合计 1-2 14.04 14.04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2 7,483.68 8,304.98 821.30 10.97其中:资产合计 2-1 9,368.10 10,189.40 821.30 8.77其中:负债合计 2-2 1,884.42 1,884.42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3 1,626.80 2,182.15 555.35 34.14其中:资产合计 3-1 1,635.20 2,190.55 555.35 33.96其中:负债合计 3-2 8.40 8.40 - - 净资产合计 4 15,263.28 18,270.25 3,006.97 19.70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重大特别事项说明:减免事项对增资行为中增值税对出资金额的影响,如本次增资行为中无法实现增值税减免,本次评估结论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金额为增资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第 0017 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 170,382.33m2 ,拟分割用于本次出资面积为实际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发生变化,需根据实际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证,产权持有单位承诺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归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所有,无权属纠纷;无产权证房产的面积是企业测量后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其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于 2019 年电解铝厂(老厂区)搬迁时盘盈,未在财务报表中记录;该事项已由产权持有单位出具相关承诺说明,权属归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所有,不存在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3 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 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特殊假设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况继续使用;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三)评估限制条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中国铝业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账面净值总计 15,263.28 万元,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 18,270.25 万元,评估增值 3,006.97 万元,增值率为 19.70%。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1 6,152.81 7,783.13 1,630.32 26.50其中:资产合计 1-1 6,166.85 7,797.17 1,630.32 26.44其中:负债合计 1-2 14.04 14.04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2 7,483.68 8,304.98 821.30 10.97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0 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 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其中:资产合计 2-1 9,368.10 10,189.40 821.30 8.77其中:负债合计 2-2 1,884.42 1,884.42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3 1,626.80 2,182.15 555.35 34.14其中:资产合计 3-1 1,635.20 2,190.55 555.35 33.96其中:负债合计 3-2 8.40 8.40 - - 净资产合计 4 15,263.28 18,270.25 3,006.97 19.70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减免事项对增资行为中增值税对出资金额的影响,如本次增资行为中无法实现增值税减免,本次评估结论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金额为增资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1 页标签: 中国铝业: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及负债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