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拼音:[suǒ]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所基本释义:
(1)处所:场所。住所。各得其所。
(2)明代驻兵的地点,大的叫千户所,小的叫百户所(后来只用于地名):海阳所(在山东)。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辽宁)。
(3)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诊疗所。指挥所。招待所。
(4)用于房屋:这所房子。用于学校等:一所医院。两所学校。
(5)姓。
(6)跟“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为人所笑。看问题片面,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7)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表示中心词是受事:我所认识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见。
(8)用在“是…的”中的名词、代词和动词之间,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全国的形势,是同志们所关心的。
(9)用在动词前面,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各尽所能。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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