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没有底线地博眼球,将引火烧身。
(相关资料图)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4月20日)曝光一起违反《广告法》的案例。
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营自嗨锅及相关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注册并运营天猫店铺“自嗨锅旗舰店”用于销售自嗨锅。
今年2月11日,当事人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锅自热火锅夜宵自热锅方便网红懒人速食”的商品广告,在商品页面主图以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 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图片。今年3月2日,当事人下架了上述广告。
自嗨锅旗舰店网页截图及公示的经营资质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有此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从重处罚,罚款80万元。
商业宣传固然需要大胆创新,但必要的价值底线决不能失守。以“打擦边球”“蹭热度”等手段来获得关注,是对公众尊严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很可能为此承担严重的违法后果。
去年,松江区某超市在其经营场所水果摊位处放置纸板用于8424西瓜的促销宣传,上面写有“8424西瓜 比老婆熟 比情人甜 比小三更有味”的宣传语。
该经营者的这种宣传立即引起购物群众的反感和议论,接到举报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责令商家当场撤下了相关宣传板。当事人使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反《广告法》,被松江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
去年12月19日起,青浦区某咖啡店在销售饮品时,在其使用的杯子上贴有“莲花清温咖啡”标签,并且在该店的外卖平台上,也有消费者晒出贴有“莲花清温咖啡”标签的饮品。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贴有“莲花清温咖啡”标签的纸杯及塑料杯290只,将盛放相应的饮品并对外销售,另查见还未使用的“莲花清温咖啡”标签1058个。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款“莲花清温咖啡”标签与某公司的“连花清瘟颗粒”外包装近似,尤其是一些图案和文字的布局。比如,“莲花清温咖啡”标签的左上角也有一个蓝底白色的植物图案,“莲花清温咖啡”6个字及下方英文的字体均与某产品外包装上的字体相似。
某产品外包装与“莲花清温咖啡”标签对比 陈玺撼 摄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除此以外,经营者还可能因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被起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停止使用上述杯子,并且销毁还未使用的“莲花清温咖啡”标签,并对该咖啡店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本文作者:陈玺撼
题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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