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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诉求?如何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流程,扎实推进“有信必复”工作。
为破解涉诉信访不办理、不回复、“石沉大海”现象,广西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有信必复”不仅要求程序性回复,更重要的是要“有人管、及时办、有回应”。
受理信访件后,及时告知信访人“收到了、转谁办”,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信访人。立案信访部门对涉诉信访要及时接收、登记、扫描,畅通渠道,做到“有信必录、有录必全”。对涉诉信访事项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下级法院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下级法院办理,对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的来信,要及时回复说明。各有关部门收到立案信访部门移送的信访件后,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审查来信请求、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查阅原审卷宗、要求信访人提供证明材料,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听证。做好回复、答复工作,立案信访部门要在接收群众来信后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来信群众接收、移送情况。办理部门要在接收信访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办理进展情况。对来信内容翔实、涉及案情重大,来信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有关机关移送、所涉事项重要或者院领导批办的,上级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可以向下级法院交办。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涉诉信访管理系统,将辖区下级法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纳入线上督办范围,或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电话、发函、约谈等方式进行逐级督办,坚决杜绝对群众来信“已阅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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