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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是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其中,纳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 2 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则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
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在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在强化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针对部分新药定价偏高、群众负担重的问题,发挥体制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整合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在对药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将341个新药以适宜的价格纳入目录,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加快医保谈判节奏,推动一大批独家品种的抗癌药、罕见病用药以适宜价格纳入医保,加上医保报销,已累计为患者减负超5000亿元,切实减轻百姓看病就医负担。(张梦凡)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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