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隆安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今天,隆安县教育局制定出台《隆安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以及地段生区域划分、招生计划做了具体安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具体如下
招生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为主要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2.高中阶段(中职):(1)公开公平原则;(2)择优录取原则;(3)自主选择原则。原则上依据学生中考成绩总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的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知另行印发)。
3.其它: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经隆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招生对象
1.小学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适龄儿童)。
(2)在本县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直系适龄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截止2023年9月1日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县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3.高中(中职)
(1)普通高中:全县范围内招收2023年中考成绩总评达到录取等级的初中毕业生(录取等级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划定)。
(2)中职:招收适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时间安排
1.小学一年级:2023年7月15日—17日进行地段生报名(请各位家长按时报名,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视学校学位情况,县中招办可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具体报名公告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各学校务必于7月25日前公布地段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2.初中七年级:2023年7月2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完成新生到校确认登记工作(在县外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需回到我县就读以及户籍已迁入县城但在县内各乡镇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须于7月12日—14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信息登记手续,验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3.高中(中职)一年级:7月11日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成绩等级,普高7月25日前全部录取完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可延迟至10月30日。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及录取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及村小学(含教学点)
具有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到小学招生地段划分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条件符合的均录取(个别偏远的村小或教学点若因生源状况隔年进行招生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中招办审批)。
(2)县城小学
具有县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县城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详见《隆安县县城小学招生地段生区域划分》),到指定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认真如实填写《2023年隆安县县城小学一年级户籍地段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附件2:2023年隆安县县城小学一年级户籍地段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
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说明:
(1)对新迁入县城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是直系亲属方可安排就读,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3年7月15日。
(2)震东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户适龄子女报读隆安县粤桂小学的须先到震东社区开好证明后再到隆安县粤桂小学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震东社区开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宝塔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到产城融合区隆安·深圳福田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隆安·深圳福田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2023年隆安·深圳福田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4:2023年隆安·深圳福田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表)
(4)县第二小学城北校区在2023年秋季学期将向学校划分的招生地段辖区内具有县城户籍的适龄儿童首次招生。2023年春季学期,原已在县第一小学、县第三小学等县城公办小学或在县内、县外其他学校就读1-5年级的持有县第二小学划分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新迁入户籍截止2023年7月15日,户主须是直系亲属),2023年秋季学期,依据自愿原则,可以转回县第二小学相应的年级就读(县第二小学城西校区招收1—3年级学生,城北校区招收4—6年级学生),有意愿转回县第二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请到县第二小学城西校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报名时间由县第二小学另行向社会公布。
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对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一律退回原籍就读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录取原则:
县城各小学校按区域地段划分组织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原则及迁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具体详见《2023年隆安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户籍地段新生招生工作指引》)。
按以上排序相关学校录满招生计划数后,若尚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所属片区学校录取的,由县中招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县城各公办小学校工作人员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入户家访或与当地派出所核对户籍信息等方式核实新生报名信息。
县城部分公办小学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详见《隆安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非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公告》。
2.初中七年级招生
(1)乡镇初中学校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划片招生的办法,在本乡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由县中招办依据学生户籍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个别乡镇初中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中招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县城初中学校
①隆安县第三中学、隆安县民族中学招收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已转至县城但在县外或县内各乡镇就读小学的毕业生、2023年春季学期在原籍或县外有意愿到县城就读初中的搬迁户适龄小学毕业生。搬迁户适龄子女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到震东社区开好证明后再到隆安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震东社区开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隆安·深圳福田学校招收敏阳中心小学、西宁村小学毕业生及在产城融合区务工人员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直系适龄子女就读。
④隆安实验中学面向全县招生。
⑤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说明:
A.对新迁入县城户籍就读初中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是直系亲属方可安排就读,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3年7月15日。
B.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在7月15日前务必把在本乡镇(本校)全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包括送教上门的小学毕业生)电子版发送到县中招办。各初中学校拿到初中新生名单后立即做好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名工作。同时,积极和相应的中心小学(县直小学)进行对接,互相协调、摸排。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由隆安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县内公办学校在县域内进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各民办学校拟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县中招办备案并审批后,方可同步进行自主招生。同时,将招生简章及学校收费标准报县中招办备案。
4.高中(中职)一年级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
①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制度。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隆安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5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隆安中学本部录取中考成绩总评A等以上(含A等),宝塔校区和震东校区招收中考成绩总评B+、B等级的毕业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取消招收择校生,招生对象原则上是面向具有隆安县户籍且在隆安县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②特长生招生。招收特长生的公民办普通高中负责制订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县中招办审批后即可进行自主招生,招收对象主要是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自主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布。
③民办普通高中龙翔学校高中招生纳入全县统一招生管理,招生范围原则上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请龙翔学校拟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县中招办备案并审批后,方可同步进行自主招生。同时,将招生简章及学校收费标准报县中招办备案。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隆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中考成绩总评B等级以下毕业生,落实县内各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纪律,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县中招办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进入县内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3)高中阶段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学生。按照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招生
各学校优先安排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接受普通教育的中、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的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孤独症)、自闭症、多重残疾及其他类型的残疾适龄儿童,尽量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办法由特殊教育学校拟定,报县中招办审批后实施。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但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各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当地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各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档案。各学校要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及残疾情况,做到一个不漏。
优抚对象子女的招生
1.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在招生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要实行优待,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2.各学校要优先录取属本校招生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脱贫户适龄户子女,确保所有脱贫户适龄子女入学率达100%。
在县外就读的隆安户籍
适龄子女返乡就读安排
隆安户籍适龄子女从县外转学返乡就读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就近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若属地的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县中招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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